嘉兴楚商创新商会工作成效喜人
2021-04-24嘉兴市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贺海霞单位平章书院承办的北大附属嘉兴实验学校四年级成长礼活动圆满举行。
2021-05-11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首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招商引资激励
政策兑现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石首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兑现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首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兑现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签订投资协议,在石首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石首经济开发区出让工业用地、租赁双创中心及园区厂房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范围包括:财政政策、规费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产业优惠政策、物流补贴政策、搬迁扶持政策、技改政策、金融扶持政策、一事一议政策和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扶持条款。
第三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基本条件:
(一)与市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租赁双创中心及园区厂房的工业企业需额外与不动产业主签订《租赁合同》;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已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四)持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生产经营性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没有因安全环保、综治维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没有被相关部门“一票否决”。
第四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专属条款:
(一)企业招拍挂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资金扶持(土地招拍挂程序完成后,除留下合同约定的土地款、契税及上缴省财政的农开资金外,余款按项目建设进度分三次拨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的扶持。第一次主体厂房开工建设时拨付40%;第二次主体厂房建成、设备安装到位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签约投资总额的30%以上,经审计后再拨付30%;第三次项目正式投产后拨付剩下的30%。)以及光电子信息产业装修补贴资金、外地企业整体搬迁至石首补贴资金、工业企业技改扩能扶持需以经济开发区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固定资产到位投资评估报告为前提,在企业提出申请,验收达标后拨付,农开资金、契税由企业依法缴纳。
(二)“三免三减半”税收奖励、高新技术税收奖励、企业
高管税收奖励、轻资产租赁补贴、物流成本补贴等必须在企业正常缴纳生产经营性税收后第二年兑现,所兑现总额不超过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若存在固定资产投资抵扣,按销售额的3%计算税收额)。但对年度内生产经营性税收低于5万元/亩的,不予兑现,对达到5万元/亩及以上的,按程序办理。轻资产租赁补贴应该先缴后补。
(三)对严重滞后(6个月及以上)投资协议约定建设投产达产周期的项目,自协议约定的投产之日起,等额扣减“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时限。
(四)对投资、产值、税收目标明显低于投资协议约定(30%及以上)且投产后两年内仍无法申报规上企业的项目不予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对重资产建设项目优惠政策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兑现。
第五条企业提出兑现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与市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复印件;申请厂房租金补贴时,提供与不动产业主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及收据复印件;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实际入库税金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兑现申请报告。
第六条兑现按照企业申报、审核认定、研究决定、兑现拨付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报。达到兑现条件的企业向经济开发区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认定。经济开发区根据企业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商请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核实,根据需要,可聘请有资质机构出具相关认定报告。
(三)研究决定。经济开发区根据审核认定情况,提出兑现办理意见,报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决定。
(四)兑现拨付。经济开发区根据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的意见,按程序及时办理落实。
第七条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研发投入、开拓市场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