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湖北商会章程

本《章程》于2018年12月28 日,在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嘉兴市湖北商会(英文名:Hube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iaxing,简称嘉兴湖北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由湖北籍人员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以及工商业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民间社会团体;商会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自我组织、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治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中国梦贡献力量。商会的宗旨:团结发展、和谐共赢。商会的愿景:让嘉兴市湖北商会成为最受社会尊敬、最具影响力的商会。商会的使命:践行楚商精神,唱响楚商品牌。商会的价值观:学习创新、诚信厚德、感恩奉献。
第四条 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嘉兴市总商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嘉兴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嘉兴市联合会(嘉兴市总商会)委员会。本商会接受党建领导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我会设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即:中共嘉兴市湖北商会党支部。
第五条 本商会的办公场所为:嘉兴市南湖区嘉兴总部商务花园87号楼二楼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和法制观。弘扬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企业,回报社会。为争创一流商会,为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融资、咨询等服务;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等。
(三)开展工商、税务等专业培训,帮助会员开展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普及商务知识,开展商务考察,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商品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四)建立嘉兴、湖北省两地企业和商业的合作与交流,引导湖北省来嘉兴商人、企业、商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向深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同各地区湖北商会组织的联系。组织编写有关商会建设、企业发展动态刊物。
(五)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及其他工作;树立商会的品牌,提高商会的形象和知名度。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商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认同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嘉兴市湖北籍人士创立的企业、商业和从事工商个体经营者均可申请入会,经审查批准后,依法享有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社会信誉度,无违法违纪被判刑事责任者;
(二)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三) 有爱心、奉献精神,有强烈加入商会的意愿;
(四)在嘉兴范围内注册登记,属于湖北籍工商届的企业、商业和个体经营者;夫妻有一方为湖北籍人士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也可申请为商会会员代表;
(五)由本人提出口头申请和出具书面申请。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申请表),个人会员需提交个人详细简历、湖北籍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或当地提供的户口证明函),单位会员须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片区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秘书处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放商会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本会活动权;
(三)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维护合法权益,提出批评、建议权;
(四)入会、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
(二)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办理商会交办或委托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除名:
(一)会员自愿退会或因工作调动等退会的,应提交退会申请书并交回会员证,注销会员资格,秘书处通报公示;
(二)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商会给予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
1、不履行会员义务;
2、未按期交纳会费;
3、有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商会章程行为;
4、会员一年内参加商会(包含片区)活动和会议少于3次者,理事以上职务一年内参加活动和会议少于5次者;
5、以商会名义对外行骗者;
6、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会员及老乡财物者;
7、散布谣言和负能量信息制造不利于商会团结行为者。在任何公共场合散布对商会团结不利的消极言论的会员,违反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第三次勒令退会;
(三)凡是被除名或退会者均不予退还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听取和审查商会理事会的报告;
(四)选举产生商会理事会;
(五)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全体理事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本商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召开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人员表决通过生效;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商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是本会的领导机关。他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目标,决策重大事项,设立组织机构和制定管理制度;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四)对外代表本商会。
第十八条 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三至四次会议,根据情况也可不定期召开,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商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商会设立会长轮值、片区管理和服务部门,由轮值小组、片区负责人、法律援助部、会员服务部、组织宣传部、对外联络部、投资管理部、创业创新俱乐部、转型升级专家部、女性成长俱乐部、商会办公室组成;商会设立会长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制度;会长会议每两个月1次,理事会议每年 3-4次,会员大会每年1次。
第二十条 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执行会长4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1名,各个片区负责人1名,各服务部部长1名。
第二十一条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各片区负责人、各服务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政治素质好;坚持以团结发展、和谐共赢的商会宗旨,让嘉兴市湖北商会成为最受社会尊敬的、最具影响力商会的商会愿景,以践行楚商精神,唱响楚商品牌的商会使命,学习创新、诚信厚德、感恩奉献的商会价值观;
(二)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与专业才能,在商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会长:具备很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能力,有清晰的商会发展经营思路,有较强的号召力和感召力,获得过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企业具备较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在当地和同行业中有很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荣获过市级以上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五) 执行会长:具备很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能力,有清晰的商会发展经营思路,有较强的号召力和感召力,企业具备较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在当地和同行业中有很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或个人曾荣获县级以上或市级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六)常务副会长: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清晰为商会发展的工作思路,有一定的感召力;企业有较大规模,在当地和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或个人曾荣获县级以上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七)副会长: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企业有较大规模,在当地和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愿意花时间、精力参与商会整体建设;
(八)理事:企业有一定规模,带头执行本会的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加商会的活动和管理,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在当地和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九)秘书长:具有非常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清晰为商会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具备10年以上企业管理或社团管理工作经验;
(十)片区负责人:企业有较大规模,在当地和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由副会长及以上成员担任,且在会员中具备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愿意为片区发展、为商会经营提供发展思路,积极参与商会整体建设。拥护商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嘉兴市湖北商会理事会及秘书处统一管理,与秘书处、轮值小组、各服务部紧密配合,完成商会各项工作;
(十一)各服务部长:热爱商会事业,有爱心奉献精神。愿意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为会员、社会及他人提供相关服务;具备部门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擅长相关报告和文件的拟定,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抗压能力;由副会长及以上成员担任,有特殊才能或专业领导,能代表商会形象进行各项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络工作。拥护商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嘉兴市湖北商会理事会及秘书处统一管理,与秘书处、轮值小组、各片区紧密配合,完成商会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长主持会议,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片区负责人和各服务部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商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新副会长以上人选的提名权;
(四)享有商会组织、人事变动的审批权;
(五)代表本商会在有关文件上的签名权;
(六)特殊情况,可授权委托执行会长代理会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一)向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做好商会的各项工作;
(二)按照政策、法律,努力做好分管商会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本会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开展调研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商会的建设;
(四)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处理好商会和会员中的有关事务,及时解决会员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商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向领导负责,主持商会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拟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请示、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稿;协调、组织实施、总结工作;
(三)围绕商会工作,贯彻传达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提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以及片区、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等管理工作,协调外事活动;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向秘书长负责,协助做好商会有关文书起草工作;
(二)开展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抓好商会规范化建设,完成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处理好商会的有关事务,协助办理、解决会员的事情及困难;
(四) 协助秘书长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等管理工作,协调外事活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轮值会长的工作职责。每两个月一轮值,制定轮值计划,包含要开展的活动和需要跟进的事宜;承上启下的轮值交接工作;秘书处的重点工作及管理监督,重要的会务、接待工作;走访和关心会员企业,发展商会会员。轮值工作总结和评价。轮值工作由轮值领导组出具轮值工作报告,参与优秀轮值小组评选。
第二十八条 片区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根据片区发展,制定工作计划和思路;发展吸纳新会员,同时了解片区会员困难,关心会员和企业的发展需求。及时了解、跟进理事会和秘书处委派的日常工作、临时工作、计划性工作,以及各项通知和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其他片区事务。
第二十九条 法律援助部的工作职责。志愿参与商会及会员的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咨询、调解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为商会和企业的法律和维权提供意见。维护商会及会员的法律权益。
第三十条 会员服务部工作职责。平时会员的联络、沟通工作;参与商会重要活动及会议的工作;协助秘书处、轮值会长、片区负责人的会员管理、走访、精准服务会员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组织宣传部工作职责。秉持“包容开放”的心态,全力推进“学习型商会”的建设;有针对性的积级组织大家学习,提升全体会员宣传商会的意识和能力;配合理事会和秘书处对商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内对外的宣传接待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外联络部工作职责。帮助会员企业对内对外的宣传,对企业会员进行深入报道、全方位的推广、宣传工作;协助理事会和秘书处与湖北省政府、驻沪办、嘉兴委市政府、市工商联、民政局、长三角地区兄弟商会、嘉兴市异地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配合理事会和轮值小组、秘书处策划、组织商会重大活动。
第三十三条 投资管理部工作职责。对商会造血功能企业的管理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对会员企业投融资方面的问题出谋划策;对商会内部酝酿的商业项目及会员企业的投资项目把关、调控风险。
第三十四条 创业创新俱乐部工作职责。为会员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招募管理、服务俱乐部成员。为俱乐部成员及会员提供交流沟通、创新学习的平台。不定期发起举办各类培训论坛、走访考察等创新交流活动。
第三十五条 转型升级专家部工作职责。对接商会及会员企业,为商会及企业的经营出谋划策,促进商会和会员企业的发展,共同进步;实现商会“为会员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宗旨。
第三十六条 女性成长俱乐部工作职责。帮助女性从婚姻、家庭、事业、亲子关系和生活品味等全方位成长,丰富女性人生,为女性会员和家属提供互相学习与交流的平台;定期开办各类女性专题沙龙、亲子课程、女性论坛、主题聚会、户外活动等;促进会员及家属小家和企业、商会大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七条 轮值会长、片区负责人、服务部部长与理事会、秘书处紧密配合,完成商会各项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秘书长、会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片区负责人、各服务部长任期不限,由理事会每年进行一次投票选举,可连任。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商会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长一名。对本会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会费的收缴及支出进行监督,对捐赠资助财务使用及公示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 监事长对本会的部门及成员违章及违法行为提出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换法定代表人前协助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审计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商会会费缴纳标准为:理事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5000元;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1万元;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2万元;执行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3万,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5万元;企业或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2000元;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1000元;(试行)
(二)捐赠:会员企业捐赠和社会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每年的阳历1月1日起,截止于3月31日。未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处理,不纳入会员名单列;下半年新入会的会员,依照会费标准缴纳一半会费;年底新入会的会员来年1月开始缴纳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缴纳和通过银行汇款缴纳,汇款账号为,

【农业银行嘉兴分行19399901040057133嘉兴市湖北商会】和【嘉兴银行湖滨支行105101201900035732嘉兴市湖北商会】。

会费汇款需保存汇款凭证,并通知秘书处开具会费收据或发票。
第四十五条 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上,专款专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款,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财产、资金情况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依法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修改商会章程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再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并在15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商会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商会合并、分立或解散而终止,先召开理事会作出终止决议,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经办理商会注销登记手续即终止生效。
第五十一条 商会终止前,成立清算组清理商会债权债务,处理商会有关事宜。商会的财产依法处理。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商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五十四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商会党组织意见;本商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商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于2018年12月28日经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进行修改。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嘉兴市湖北商会组织结构图

秘书处设专职工作人员2-3名